证券代码:300819 证券简称: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:2023-023
(资料图)
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修订《公司章程》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3年 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,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《关于修订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,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/3以上通过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修订公司章程基本情况
为优化公司组织架构,建立健全高效的管理体系,公司拟对《公司章程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,本次修订《公司章程》部分内容如下:
修订前 | 修订后 |
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、公司与股东、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,对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。依据本章程,股东可以起诉股东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,公司可以起诉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。 |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、公司与股东、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,对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。依据本章程,股东可以起诉股东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总经理(亦称“总裁”,下同)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,公司可以起诉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总经理 |
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。 |
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。 |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(亦称“副总裁”,下同)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。 |
除上述修订外,《公司章程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。
特此公告。
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23年4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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