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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荣膺“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”

2023-04-21 13:30:01

来源: 荆门日报-荆门新闻网

4月17日,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布2023年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、县(区)命名名单,荆门市本级、屈家岭管理区榜上有名,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(区)。


【资料图】

此次,全省有17个市(县、区)获得“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(县、区)”称号。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涉及的领域有生态制度、生态安全、生态空间、生态经济、生态生活、生态文化等,需要的建设指标有40项左右。根据要求,符合条件的创建地区人民政府,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,其中一条是规划发布实施1年以上且处在有效期内。

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,我市获得这一称号,非常不易——规划实施始于2016年。2016年1月7日,市委七届八次全体(扩大)会议通过《关于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的决定》(荆发〔2016〕2号)。同年4月26日,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《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(2015—2025年)》。我市以科学治污为方略,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在全省率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,借助激光雷达、走航监测等技术进行精准溯源,制定12个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,2019—2022年荆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从65.2%上升至74.8%,累计完成460个村农村环境整治、7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,512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,共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77套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7.5%,高于省定27%年度目标;以全域提升为目标,推动打造美丽人居环境,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1054.22平方公里,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.54%,90%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“五有”,115个行政村入选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;以低碳示范为引领,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,荆门市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,并跻身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。(记者杨涛 通讯员罗雯)

延伸阅读:

根据要求,近三年存在下列情况的地区不得申报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:

(一)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、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各类专项督查中存在重大问题,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;

(二)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、节能减排、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;

(三)发生因监管不力、失职渎职造成重、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,以及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约谈、挂牌督办、追责或实施区域限批的;

(四)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未及时办理、办结率低于95%的;

(五)生态环境状况指数(如变更为生态质量指数,则以生态质量指数为准)下降幅度较大(超过2%)或等级下降的;

(六)出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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